<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时间该怎么做?
大多数驾驶人会选择报警解决
而有些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
竟选择找人“顶包”
一念之差害人又害己
事件回顾
3月29日20时00分,新丰交警接到报案称:在G国道往新丰县黄陂路方向,一小车与无号牌男装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后,小车肇事逃逸。
当日晚上,朱某臣驾驶粤F7F***小型轿车从G国道往新丰县黄陂路方向行驶,途经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文体西路路段时因超越前方车辆与对向车道由罗某某驾驶从新丰县黄陂路往G国道方向行驶的无号牌男装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与案件的基本状况不符,于是带着种种疑点返回交警大队监控室,经过调查发现,肇事驾驶人实际上是朱某臣,该起事故涉嫌肇事逃逸并且找人顶包,朱某臣因意识到自己酒后驾驶,属于酒驾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后,朱某臣就选择离开了现场,并找来了罗某顶包。两人碰头后,在明知朱某酒驾的情况下,罗某在事故现场帮其“顶包”。
随后,民警依法将肇事逃逸者朱某臣和“顶包人”罗某赢送往始兴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韶关交警提醒:驾车出行请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应主动配合交警调查。指使他人“顶包”,或替他人“担责”,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顶包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条链接: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韶关交警权威发布
原标题:《新丰男子肇事逃逸还找人“顶包”,被民警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