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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为超载,结果被临潼交警逮个正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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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潼交警大队查处一例非法改装大货车,驾驶人被记6分,处罚元。车辆挂靠公司被处罚元,车辆改装企业非法改装还将被处罚。

2月21日,临潼交警大队民警在新丰高速出口检查中,发现一辆半挂货车有超载和非法改装嫌疑。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了称重和测量。发现该车驾驶人为罗某某(商洛人),车辆所有人合阳聚捷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车人为李某(商洛人)。改变挂车车厢栏板高度70mm总高mm,行驶证实际高度为mm,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存在非法改装和超载等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潼交警大队对该车驾驶人罗某某做出处罚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依法对加装部分予以了割除。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2日,临潼交警大队将车辆移交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交管站。2月23日临潼区交管站核查后,确认该车存在实际检测与车辆营运证不相符,货运车厢存在擅自加高板现象,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使用擅自改装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之规定,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车辆所挂靠公司(合阳聚捷物流有限公司)做出元行政处罚。

同时,为形成闭环管理。23日大队指派民警,前往该挂车生产厂家合阳县山东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阳分公司,核实该挂车在该公司加工车箱体高板情况,并向合阳县交警大队通报了该车违法情况。

目前合阳交警大队正与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运局等部门联合,对车辆所有人合阳聚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源头监管存在问题调查中。

相关法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凡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擅自改装机动车如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轮胎、车灯等外观结构,都属于改装行为。

作者/来源:西安临潼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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