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4日,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
曾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遂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办理。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五级检察官助理张志伟
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检察官办案组,进一步查明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损害公益的事实,针对销售金额的认定、违法者是否明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关键事实展开取证。
经调查,
曾某某于年10月27日
开始至案发时止,
在其经营的“天下第一粉”小食店的食物中,
加入违禁品罂粟壳以增加“回头客”,
造成多名顾客
尿液检测呈吗啡不良反应,
销售金额共计.16元。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五级检察官助理张志伟
曾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扣押在案物品,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我市检察机关
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让违法行为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给广大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依法生产经营敲响了警钟,
对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示范意义。
原标题:《麻辣烫加罂粟壳,新丰一店主获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