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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队伍教育整顿受理律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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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检察队伍问题线索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升教育整顿成效,现向社会公布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律师违规执业行为线索举报方式:一、举报须知

1.受理范围:新丰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检察人员退休、离职(包括调离、辞职及开除公职,下同)三年内,其他人员在退休、离职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退休、离职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3.本举报电话和信箱实行实名举报,由专人负责办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4.无实质举报内容的,不予受理。

二、举报—

三、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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