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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丰公路名下永川区双竹镇7万平方米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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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重庆新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川区双竹镇规划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年9月4日10时至年11月3日10时进行公开整体变卖。

该土地位于永川区双竹镇规划区,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属于重庆新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住比1:9,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5%,容积率为0.5,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3月25日,剩余使用年限分别为住宅34.42年,商业24.42年,《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川市国用()字第GY号。《永川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永地()合字(出让)第36号。

评估价.34万元,变卖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本次变卖系以现状变卖,该土地上有房屋未拆迁,且有人居住,法院不负责也不承诺相关拆迁、补偿事宜,关于该拆迁、补偿事宜请购买者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费用、风险。

该土地对购买者是否有限制及土地的使用是否有限制亦请购买者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费用、风险;

因该土地已有多年未开发,现已杂草丛生,是否还可以继续开发利用、还需要缴纳哪些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等),请购买者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费用、风险等;

该土地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宗地附着物补偿费用等),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购买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费用、风险等。

开发使用该土地可能还存在应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包括生产队等)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利用应缴纳的附着物补偿款等),并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了解,由购买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费用、风险。

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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